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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美国留学读研究生需关注的几大问题 2013年美国留学读研究生需关注的几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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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简述》四:全民教育

到20世纪中期,对很多美国人来说,从学前班到高中的全民教育理念已成为现实。但并非对所有人都如此,尤其是美国的少数族裔。

种族隔离

美国公立教育的包容性不断提高,但非裔美国人却是被排斥在外的最大的群体。在美国南北战争(1861-1865)以前,南方的奴隶不仅没有机会接受教育,而且还可能因为学习认字而受到惩罚。在取缔奴隶制以后,南方的美国黑人过着处处被隔离的生活。教育也不例外,尽管自由民事务局(Freedmen’s Bureau)和其他人建立了学校,以满足黑人教育家布克尔•华盛顿(Booker T•Washington)所说的“整个种族都努力想上学”的需求。种族隔离学校在1896年得到最高法院依据“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原则所做出的一项裁决的维护,成为17个南方州和边疆州的规范,一直延续到20世纪。尽管如此,根据估计,在南北战争以后的几十年中,黑人的识字率由5%跃升至70%。
在南方以外的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口和居住模式导致了黑人和白人学生实质上的隔离。随着市区成为非裔美国人的聚居地,城市学校体系发展成为以少数族裔学生为主体的孤立地域,周围则是以白人学生为主的郊区学校。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在学校实行种族融合成为20世纪50、60年代民权运动的中心议题以前,美国历史上非裔美国人挑战种族隔离的努力屡遭挫败。
1950年,经过多年的精心筹划,美国最早的民权组织——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NAACP)在堪萨斯州州府托皮卡(Topeka, Kansas)召集了13名黑人家长,让他们为自己的子女在当地学校注册。当这些父母的要求被拒绝之后,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提起诉讼,等到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被送到最高法院时,来自另外三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的同类案件被一并囊括在内。
在1954年的一项一致裁决中,最高法院宣布“ [种族]隔离的教育设施从本质上说是不平等的”。堪萨斯州和其他边疆诸州遵循这一裁决,但南方在一场名为“大规模抵制”(massiveresistance)的运动中公然反抗最高法院,从而导致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持续的对抗。阿肯色州(Arkansas)小石城中心高中(Little Rock Central High School)1957年的种族融合不得不调来美国陆军士兵。黑人学生詹姆斯•梅雷迪思(James Meredith)被密西西比大学(University of Mississippi)录取时引发了大规模暴乱。南方许多地区对学校种族融合的抗争,直到在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任期内通过1964年《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和1965年《投票权法》(Voting Rights Act)几年之后才告终。
对于种族融合同样重要的是,根据1965年《中小学教育法》(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Act)第一条(Title I)的规定,联邦资金首次注入到公立教育中,自那时以来,该立法为贫困和弱势学生所在的学区提供了几十亿援助资金。只有能证明自己未实行种族歧视的学校才有资格申请第一条资助。
然而,由于居住模式以及少数族裔集中在城市中,种族不平衡在很多公立学校继续存在。哈佛大学的一项仍在进行的调查发现,在一些少数族裔人口多的州,种族隔离情况加剧,影响到很多较贫困的拉美裔学生和非裔美国人口。相比之下,亚裔美国人是最有可能到种族混合的学校就读的少数族裔。
其中的教训是,尽管美国教育继续致力于平等原则,但在实践中却常常达不到这一目标。

双语教育与同化

布朗案的影响及其主张机会均等的原则为其他少数族裔、妇女和残疾人提供了一个模式。拉美裔学生往往就读于存在种族隔离的、贫困的学校,事实上,1947年一项鲜为人知的法院裁决取消了加利福尼亚州给讲西班牙语的学生设置的种族隔离学校。
但语言问题仍然存在:是应让学生接受全英语授课,还是为他们安排双语授课课程,让他们在学习英语的同时继续使用他们的母语,通常是西班牙语。
双语教育问题由来已久,反映了一场持续不断的辩论,辩论的焦点是美国到底应该被视为一个强调共同特征的熔炉,还是一块各种文化和背景界定分明的马赛克。
主张双语教育的人认为,学生可以用母语跟上进度并在掌握英语之后过渡到普通课堂上课。而英语教育的支持者则认为,双语教育只会延缓学生掌握英语的速度,并妨碍学生融入主流文化。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很多学区采用双语教学,但其受欢迎程度及教学经费逐年下降。近年来常见的模式是将学生指认为“英语语言学习者”,并安排他们在普通的英语课堂上课,辅以专门教授英语为第二语言的老师的帮助。据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统计,大约370万学生(约占美国学生总数的8%)接受特别英语辅导。

妇女与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为妇女争取平等教育权利的运动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并催生了第九条(Title IX),即1972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修正案,明文禁止高等教育实行性别歧视。因此,女性就读传统男性职业科系(如医学、法律和工程等)的比例明显提高。
不过,公众对于第九条最大的争议涉及的是运动员,以及这项立法是否对男子大学体育项目造成不公平的损害。这个问题在政界和体育界一直是引起激烈辩论的一个议题。拥护者指出,第九条为女孩和妇女开放学术和体育机会产生了深远影响。而反对者则认为,这项立法不过是一个配额制度,同时损害了男性和女性的利益。

主流化

维护残疾人以及有“特殊需求”学生的权益的人士也借鉴民权运动模式来呼吁更全面地将这些学生纳入普通课堂和学校活动中,这个过程被称为“主流化”(mainstreaming)。他们指出,研究显示,把存在身体和智力障碍的学生每天至少有部分时间安排在普通班级,会促使他们获得更高的学术成就、增强自尊并提高社会技能。
1975年通过的现被称为《残疾人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的立法要求为所有残疾学生提供“免费及适当的公共教育”。这项立法要求学校为每位残疾学生制订个人教育计划,或称IEP,并将学生尽量安排在局限性最小的教室中。
该法获得广泛的支持,但实施费用却迅速增加。近年公共教育开支的整体增长大多可归于为身体残疾和智障儿童及青少年提供无障碍的、公平的教育所需的有关支出。
最近的数据表明,美国公立学校正在为约610万名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教育。最常见的学习障碍是说话和语言障碍,但特殊需求也包括由弱智、情绪紊乱或生理问题导致的障碍。

美国原住民学校

联邦政府在个别情况下直接参与教育事务,原住民教育便是其中之一。联邦政府印第安学校管理署反映出政府与半自治的美国印第安原住民部落及阿拉斯加原住民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法律和条约中。
美国印第安人最初接触正式的学校教育经常是通过传教士和教会学校,更侧重于宗教的皈依以及行为与穿着上的西化,而不是教授学业。随着美国的疆域于19世纪向西部扩展,许多由教会管理的学校逐渐被联邦政府的印第安人事务局(Bureau of Indian Affairs)所管理的学校取代。这些学校的政策是通过强制去除原住民学生的部落文化将他们同化到主流文化中。许多印第安人在寄宿学校接受教育,经常离家很远,不但头发被剪掉,原先的衣服被换掉,而且还被禁止讲自己的语言。
这些寄宿学校中最著名的是宾夕法尼亚州的卡莱尔学校(Carlisle School)。一份1928年的报告着重指出了印第安人教育的失败与滥权现象,推动了改革及增加财政补助,即所谓的印第安人新(Indian New Deal)。随后,民权运动引发了一场与之并行的印第安人权利运动。经过数十年,联邦政府改弦易辙,建立了一个既能提供现代技能及知识,又能保护美国原住民传统和文化的教育制度。
如今,印第安教育局(Bureau of Indian Education)管理着184所中小学及24所大学。这些学校位于全美23个州的63个保留区,为代表着238个不同部落的大约60,000名学生提供服务。
(根据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教育简述》(USA Education In Brief)编辑整理)